俗话说:“朋友好做,合伙生意难做”,两位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可是因为合伙做生意便引发了矛盾,最后甚至大打出手。6月3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提起了公诉。
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陈某都是住在同一个村,三人又是多年的好友。2013年下半年,三人合伙承包了村里的修路工程。合伙期间,三人因为意见不一多次发生争执,渐渐地相互之间心生芥蒂。2013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路过村口时,看到张某正在和别人聊天,徐某遂上前询问张某合伙拖沙款的去向,二人意见不和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抓住对方的衣领,徐某用力抓掰张某的右手无名指,致使张某右手第四掌骨骨折,之后双方被旁人劝开。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